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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水行罚字〔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06-15 16:57:47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阳波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022********43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佛水行罚字〔202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运输河砂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3日0时至4时许,曾阳波利用粤韶关3812在北江英德市波罗坑水域装载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河砂1097.3立方米,准备替人代运去佛山市顺德区赚取运费。2023年5月14日晚 23时53分许你和其他船员驾驶粤韶关货3812行驶至北江佛山市三水区广佛肇高速大桥下游500米处水域遇水政执法人员检查,因运输的河砂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被查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五万元,没收河砂1097.3立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2

公示截止期

2026-6-12

处罚机关

佛山市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数据来源单位

佛山市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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