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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水行罚字〔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05-04 15:06:16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建华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1801********263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佛水行罚字〔20238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运输河砂

违法事实

202342日晚上18时许,苏建华利用货船粤韶关货6132在北江清远市清新区江口镇河段装载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河砂1165.8立方米,并打算运输至广州市出售。202343日凌晨330分许,苏建华驾驶货船粤韶关货6132行驶至北江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太监洲河段时,因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被我局查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

处罚内容

罚款五万没收河砂1165.8立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25

公示截止期

2024-4-25

处罚机关

佛山市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数据来源单位

佛山市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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