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建华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41801********263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水行罚字〔202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运输河砂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日晚上18时许,苏建华利用货船粤韶关货6132在北江清远市清新区江口镇河段装载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河砂1165.8立方米,并打算运输至广州市出售。2023年4月3日凌晨3时30分许,苏建华驾驶货船粤韶关货6132行驶至北江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太监洲河段时,因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被我局查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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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25 |
公示截止期 |
2024-4-25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水利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600007039653A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60000703965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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