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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天气预报办法
发布日期:2003-08-27 09:53:18  来源:水利局 [字号:

(一)灾害性天气种类与标准

       1.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沿用国内现行规定分为四种:
       (1)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小于八级(风速小于17.2/每秒);
       (2)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八至九级(风速17.2-24.4/每秒);
       (3)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10-11级(风速24.5-32.6米/每秒);
       (4)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或以上(风速32.7/每秒或以上)。(详见附表

       2.大风:指非热带气旋侵袭所造成的平均风力达六级(风速10.8-13.8/每秒)或以上的强风。
       海上大风用风球信号传递信息,我国风球信号升挂标准如下表(见第184页)。

       3.暴雨:24小时内降水总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全国统一规定标准是按照雨量多少区分为暴雨(50.0-99.9毫米)、大暴雨(100.0-249.0毫米)、特大暴雨(大于或等于250.0毫米)三级。

 

(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名称与标准

       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强度和影响该地区的迟早和预报把握程度大致分为公开发布和内部发布两种,发布名称分为:

       1.消息:灾害性天气远离或尚未影响到该地区或预计危害性一般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导灾害性天气情况,警报解除也可以用“消息”形式报导或发布。
       2.警报:预计未来1-2天内灾害性天气将袭击或影响本地区或海面,且影响较大时,发布“警报”。
       3.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袭击本地区或海面,且危害性大时,发布“紧急警报”。

 

附表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等级

198911日起改用的国际热带气旋名称

6~7

热带低压

8~9

热带风暴

10~11

强热带风暴

12或大于12

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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