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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预算执行中心负责人深度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28 15:24:00  来源:转载 [字号:

  编者按:近期,水利部在上海召开了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周英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在讲话中总结了近年来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新时期,中央对水利投入不断加大,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领会《意见》精神,建立有效的机制,确保《意见》的落实,推动水利政府采购的精细化发展,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就《意见》的具体内容作了解读。

  记者:您好。《意见》的制定依据了哪些制度和办法?

  负责人:《意见》的制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精神。

  记者:《意见》是在一个怎样的背景下酝酿出台的?请您为我们作一个全景式的分析。

  负责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同时,水利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这对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办法的出台有以下背景:

  一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对水利系统加强资金安全,包括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水利投入总量和增量要有明显提高,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对中央和地方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的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4万亿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阶段的转变要求水利部及时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化水利部政府采购各项改革。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经过8年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体制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从初创阶段转向了全面发展阶段。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和加快电子化建设为支撑,以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开拓工作新局面。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逐步由做大做强朝着做深做细方向发展。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陆续颁布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水利部政府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建立和完善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创新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管理手段;初步形成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执行、审计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顺利进展。随着国家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的变化,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也必须从面上的管理和推动向纵深方向延伸,从扩大范围和规模向做深做细发展。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向。

  三是当前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分析解决。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认识还很模糊。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够深入,甚至部分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还停留在政府采购就是通用类设备采购的程度。地方水利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水平也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动,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因而全面提高水利系统政府采购基础性管理工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记者:《意见》的主旨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如何构架的?

  负责人:《意见》反映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向。除了综述部分,整体分为八条,分别从思想认识、目录执行、制度建立、预算约束、行为规范、考核激励、宣传培训和做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工作等八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您对《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管理责任”是怎样理解的?

  负责人:一是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政府采购的实施,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的出台,对大规模水利建设中的资金安全提出了新要求,《意见》的印发是中央一号文件落实的有力支撑,是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希望通过《意见》的颁布使各单位更深刻的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水利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

  二是落实责任。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政府采购认识模糊,将其等同于简单的货物采购;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变化大,造成工作的不连贯,影响工作成效等。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服务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局;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障《意见》的严格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执行目录和限额标准,坚持应采尽采”。这样要求是否意味着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这样操作有何益处?

  负责人:政府采购规模是检验《政府采购法》实施力度的标准,是实现经济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也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前提,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部分内容。从目前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单位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开展了自行采购,部分单位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缺乏认识。按目录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该执行政府采购要求,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认为只有目录内的项目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对分散采购理解不准确、不完整。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

  记者: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贯彻落实水利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负责人:近年来,水利部相继出台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水利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部门集中采购配套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目录规定,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具体品目包括防汛物资、抗旱物资、水文水保专用仪器设备等。为加强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每年初,我们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当年度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清单,召开布置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进行布置,并及时跟踪、总结。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仍由各单位自行采购。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二是在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方面,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贯彻落实力度。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一旦加入,我国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因此,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至关重要。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正版软件使用等政策功能,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办法的跟踪、审核和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2008年起,财政部加强对进口产品申报审批工作,从严控制采购进口产品。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本单位进口产品申报材料,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一律不予同意申报进口产品。

  记者:重点构建水利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有何重要意义?这一机制应如何有效地实施?

  负责人:运行机制是否合理顺畅,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能否有序开展。

  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做好预算、计划和执行的衔接,严格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执行的前提,有预算方可执行采购。但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缺乏其约束性,无法实现与计划和执行的有效衔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全面表现在有些单位对部分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只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对年中追加的项目未能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表现在有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将应该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编列为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造成预算、计划和执行的脱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做到应编尽编。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一律不得实施采购。因此,做好政府采购实施与预算、计划的衔接工作意义重大。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配置等衔接。当前,党中央提出节约型机关建设,这对政府采购与资产配置的衔接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两者存在着一定的脱节,以台式计算机为例,一个人名下可有多台计算机,政府采购只约束行为,却无法判断该采购行为本身是否合理。因此,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配置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界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规模和范围,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合理性的审核,把好政府采购预算关口。

  记者:为规范采购管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

  负责人:一是规范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申报事项。申报审批事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变更采购方式,一类是进口产品。通过对各单位执行数据的审核,发现一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等规避审批的情况,影响了采购行为的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专家论证意见不充分,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因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申报事项的重视,在申报过程中,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审批工作质量,加快审批进度。

  二是规范专家抽取环节,注重信息公开。近年来,水利部直属单位在执行环节上基本都能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但在专家抽取环节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招标采购时,专家未在财政部指定专家库抽取,或者在专家库抽不到足够专家时,未与相关部门沟通,直接在招标公司或当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二是相应的公告信息,如招标和中标公告未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这些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执行的严肃性,水利部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希望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学习,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同时,应当在指定专家库抽取专家,如若未抽取到足够专家,需及时与财政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在其他专家库抽取,并将所有抽取材料保存,以做事后备案材料。

  记者:如何通过监督与考评建立约束与激励的机制?

  负责人:强化监督是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国家审计署已经将政府采购作为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予以关注。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我们的做法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利用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的方式转变为实时监控、在线监督的方式。尤其要利用系统的预算、计划和执行功能,相互约束,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变更、采购执行的规范性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控,定期形成监控报告。同时建立监控疑点的反馈机制,对各单位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是构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考核评价是衡量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是督促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初步制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考评管理办法》,并对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试点考评。下阶段将根据试点考评结果,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构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单位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如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工作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度等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定期公布考评结果,以便于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增强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记者: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善用媒体,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负责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在重要转型期,媒体对于政府采购也给予了很高的关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宣传。

  我们非常注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诸多的媒体对水利部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专业媒体和水利行业媒体,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报道,包括政策解读、工作进展等,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记者: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来说,业务培训不仅是“精神大餐”,也可提高他们依法采购的能力。在这方面水利部有何计划?

  负责人:在业务培训方面会加大力度。近年来,水利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每年均会举办以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解读和具体操作规范演示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培训级次达到五级。从2006年至2010年,共举办各类政府采购培训15次,培训业务骨干1500多人次。下阶段在已有的培训频度的基础上,争取以其他方式,如开展竞赛、组织征文等方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采购能力,建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政府采购管理干部队伍。希望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培训,多方合力,提高对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制度的认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记者:面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整体部署,水利行业如何迎接挑战,扮演好自身的角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会对国内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水利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负责人:我们要继续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受财政部委托,水利部从2008年开始牵头工程组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工程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工作。当前我国面临着成员国要求加入的巨大压力,成员国在要价中已经明确将水利部、包括黄河水利委员会纳入中央实体要价清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和法律政策调整的谈判结果,将对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对水利行业也将产生较大冲击。因此,各单位要结合加入GPA影响分析,提前做好部署和改革,从而主动面对加入GPA的挑战,有效减少对水利行业的冲击。(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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