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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8 16:56:16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字号:

关于《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http://fswater.foshan.gov.cn/zhengwu/fgzd/content/post_5614100.html

图片解读:http://fswater.foshan.gov.cn/zhengwu/fgzd/content/post_5463342.html


  《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已经市水利局党组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由市水利局发布,并自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规则》,现就《规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规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体现。

  《规则》实施后,我局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从而在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规则》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修正版);

  3、《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1〕1号)。

  (二)涉及的水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8.《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9.《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1.《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

  12.《河道管理条例》;

  1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1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7.《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20.《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2.《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

  24.《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则》主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适用方法、法律适用、从轻、减轻、免处罚的考量要素;《规则》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佛山市水行政处罚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基准》、《清单》)。其中,《基准》涵括行政处罚种类142项,共分十二大部分,包含水法方面(25项)、防洪法方面(10项)、水土保持方面(17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部分(27项)、河道管理方面(15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21项)、抗旱方面(4项)、水行政处罚方面(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9项)、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5项)、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6项)、其他(2项),共计24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涵括了我局的所有行政处罚职权。《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2项)、《从轻处罚清单》(1项)、《减轻处罚清单》(1项)。

  四、《基准》中处罚数额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基准》中存在大量的处罚数额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裁量基准】: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在一万元罚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万元的罚款,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罚款。

  【换算方式】“每增加50平方米,在一万元罚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万元的罚款”,应理解增加不足50平方米的,不增加罚款;增加超过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增加一万元罚款。

  【处罚数额】

  1. 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

  2. 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

  3. 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250平方米(不含250平方米)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4. 占地面积在250平方米(含25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的,处四万元罚款;

  5. 占地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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