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河湖库“清四乱”这样干!
发布日期:2024-03-06 09:49:22   来源:佛山水利  [字号: ]   
水利部日前印发通知
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
如何深化河湖库管理保护?
集中清理整治如何开展?
本期为您划重点↓↓↓

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领域

  · 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对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进行重点整治。

  整治时限与目标

  ·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 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

  · 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 以大江大河大湖、大运河、山区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为重点,纵深推进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湖延伸。

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

  · 本级总河长要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要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 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层层压实责任

  · 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 市级对县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省级对市、县级排查整治情况审核把关。

  · 中央直管河湖库纳入属地职责范围,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对接地方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实行台账管理

  · 逐个河湖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 市、县将全部问题及“三个清单”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

  · 关注农村河湖库“四乱”问题、群众关心的“小微”问题整改。

  严格限期整改

  · 当年排查的问题应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 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群众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加强监督检查

  · 加大对市、县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 各流域管理机构加强指导和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严肃追责问责

  · 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

  · 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全面划定管理范围

  · 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善名录并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水库库区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按依法依规划定的库区管理范围确定。

  ·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要与河道管理范围衔接。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

  · 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监管。

  · 对于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水毁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片林等,不得在原址复建、复植;水毁的阻水桥梁、道路等涉河建设项目,复建后不得妨碍河道行洪。

  强化日常巡查管护

  · 严格落实河湖及水库管理保护责任。

  · 组织河湖、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及巡(护)河员加强河湖库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强化山区河道管理

  · 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4月30日前在县、乡、村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 每年汛前组织对名录内山区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

  · 地方各级河长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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