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佛山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自行采购
佛山市水利局2021年度水利稽察服务工作(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1-08-03 09:14:49  来源:本网 [字号:

招标单位

佛山市水利局

项目名称

佛山市水利局2021年度水利稽察服务工作(第二次)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水利局2021年度水利稽察服务工作(第二次)

二、项目预算费用:12万元。包括水利稽察所需要的各专业类别专家劳务费,全部稽察人员的误餐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水利稽察工作期间所产生费用。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或完成年度水利稽察服务所有工作(含稽察成果整改复查)。

四、服务内容: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由委托方在佛山市五区中各随机抽取确定一宗水利工程在建或完建项目开展水利稽察工作,年度共完成五宗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形成稽察报告。服务方应对项目稽察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并协助委托方对项目稽察整改或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五、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完成项目稽察工作,提供所有稽察报告和稽察发现问题的台帐后,支付项目全部服务费用。

六、服务要求:㈠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有关服务。㈡稽察组由稽察组长、五名稽察专家和稽察助理等稽察人员组成,稽察专家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选派专业技术对口的,具有较高技术素养的人员,投入到该项目的服务工作之中,“独立、公正、公平”地完成服务工作。

七、项目依据的文件、规范、规程和标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7〕341号)、《佛山市水利稽察工作制度》、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八、项目成果质量要求:㈠相关项目成果应符合稽察工作制度、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符合政府管理规定。㈡稽察组应于现场稽察结束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稽察组组长和稽察专家签署的稽察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稽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相关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㈢服务方应提交给委托方每宗水利工程稽察报告一式二份。㈣服务方应提交给委托方项目稽察全过程的稽察台帐一份(含稽察全过程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合同、账簿、报表和影像等资料)。㈤年度稽察任务完成后,服务方须提供水利稽察咨询服务工作报告一式二份。

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

投标时间

2021年8月3日9时至8月9日9时止            

提交要求

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方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3、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只。

提交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水利大楼三楼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公告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

采购联系人

许生,075783031275

注:采购投诉、监督电话:83333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