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佛山市水务局 |
项目名称 |
排水管理地方立法经费 |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
1.项目要求:参照国务院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充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城镇排水户、污水处理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主体部门或单位,制订合理可行的法律条文。 4月底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5月底水务局科室及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反馈意见;6月底编制成果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7月底组织编制成果上报市法制局审查;8月底通过市法制局审查后报市人大审议,并跟进审议过程修订。 2.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和组织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承担本项目;考虑到行业管理的专业水平要求,投标人应在编制过程中聘请2-3名给排水专业的专家参与全过程编制,并经招标人同意。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8000.00元。 |
评分标准(附评分表) |
详见附表 |
投标时间 |
2016年1月25日9:00时至2月3日17:00时止 |
提交要求 |
1.投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密封后盖章;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
提交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市水务局办公楼二楼排水管理科 |
公告时间 |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日 |
采购联系人 |
陈生,0757-83032674 |
注:采购投诉、监督电话:83333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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