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佛山市水务局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响应指引及气象预警信号、防御指引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14-06-23 14:44: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受台风以上等级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6小时内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市。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6级以上超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严重影响我市。

  

  2、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在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派员参与三防指挥机构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5)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6)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7)民政、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

  

  (8)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10)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桥梁、隧道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⑤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12)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实行停止上班、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动员全省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3)市文广新局负责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三防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及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措施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

  

  (14)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