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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08 16:13:00  来源:市水利局 [字号: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fswater.f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1、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及其实施情况。

3、规划政策

主要包括:佛山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水利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理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水利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险情突发灾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水利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实际经费支出情况。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佛山市重点水利工程、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等统计数据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其他依法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文号、有效性、信息名称、信息正文。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佛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fswater.fo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获取形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包括:由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并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最初获取、且该信息无法再从原制作机关获得的其他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作为牵头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佛山市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分工、政府机构、机构职能。

2、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7、自行采购招投标和结果公示信息。

8、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规划计划。

11、部门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和政府雇员、工作人员招录招考信息。

12、部门工作动态。

13、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目录》。本机关将通过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fswater.foshan.gov.cn)、佛山市政府网、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公众关注范围较大的突发应急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按《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6)本机关履职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可通过信函方式和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封上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水利规费缴纳、行政罚没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佛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网址为:http://ysq.foshan.gov.cn/zcbm/swj/

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和内容,前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补正申请信息的,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得到申请人认可后,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答复时间。

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算在上述答复时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佛山市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市水利局大楼5楼

邮政编码:528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031397 传真:83395504

四、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佛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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