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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直部门 “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22-02-17 15:09:14  来源:本网 [字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佛山市水利局

行政许可1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 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农田水利条例 第669号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4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第二、三、四、十、十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七、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政资〔1994〕555号 第二、三、四节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八条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第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第一、二、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6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水汛〔2017〕3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十九、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条修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7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172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修订 第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8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19年修订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9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1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1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办建设〔2019〕244号 第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12

停止供水审批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13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14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103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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