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佛山市水利局 | 行政处罚1 | 对伪造、变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2 | 对建设单位未将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 |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技术交底或者验槽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 | 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 |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勘察文件和勘探、试验、测试原始记录及成果、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归档保存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 |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文件未按规定在工程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 | 对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 | 勘察单位未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 | 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八十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 | 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 | 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 | 对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 | 对侵占、损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 |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 |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未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 | 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 |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 | 对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 |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 | 对擅自操作涵闸闸门,或者违反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 | 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行为的处罚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 | 对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 | 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 |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 |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未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9 | 对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0 |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1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2 | 对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3 | 对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4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5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8 | 对依法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9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0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1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2 | 对在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开办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水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3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5 |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6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7 | 对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8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9 | 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未依法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巡查、养护,或者未及时进行故障抢修和隐患排除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正)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1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2 | 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未依法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实时监控,或者发现工程设施运行受到危害未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3 | 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4 | 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5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6 |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7 | 对施工单位未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的,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五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8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9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0 |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未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1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2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第七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3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4 | 设计单位未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5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6 | 监理单位未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7 | 施工单位未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8 | 对围库筑塘的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9 | 对在库区内围垦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0 | 对围垦湖泊、河流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1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3 | 对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4 |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5 |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6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7 | 对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8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9 | 对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0 |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2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3 |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4 | 对危害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安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5 | 对违反河口整治规划围海造地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6 | 对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河口滩涂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7 | 对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8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9 |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0 | 对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1 | 对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2 | 对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3 |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4 | 对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5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6 | 对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7 | 对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8 | 对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9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围库造地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0 | 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1 | 对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2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无文号第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3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5 | 对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6 | 对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7 |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8 |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9 | 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0 | 对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1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3 |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4 | 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七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5 | 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6 | 对重点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用水情况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7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八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8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9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0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1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2 | 对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3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行为的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5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6 | 对重点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7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8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9 | 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0 | 对取用水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2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3 | 对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4 | 对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5 | 对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6 | 对在禁止设置消纳场或者专门存放地堆放渣土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7 |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广东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8 | 对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9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0 | 对评标专家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1 | 对擅自改变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2 |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3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4 | 对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5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三十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6 | 对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广东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7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8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9 | 对未根据实地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0 | 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1 | 对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2 | 对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3 | 对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4 | 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未经同意延期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5 | 对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6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7 | 对使用超过有效次数或有效期限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8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9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0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1 | 对未按本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3 | 对在北江大堤堤身上放牧、挖掘护岸护坡以及铲草皮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4 |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6 | 对水权交易平台未将水权交易信息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7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8 |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伪造数据、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十七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9 | 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0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1 |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2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3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4 | 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5 | 对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6 | 对建设单位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7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行为的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8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9 |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0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适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1 | 对未履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埋设和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2 | 对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行为的处罚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3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4 | 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开采地下水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5 | 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6 | 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7 | 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未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又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8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三十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9 | 对建设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0 | 对开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海水入侵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1 | 对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2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3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4 |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5 | 对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6 |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7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8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9 | 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行为的处罚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1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2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3 | 对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4 | 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5 | 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6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7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8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9 |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0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1 | 对拆除、覆盖、移动、涂改、损坏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2 |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3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4 | 对建设单位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5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6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7 | 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8 | 对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9 |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行为的处罚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0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1 | 对供水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2 | 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3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4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5 | 对不配合安装取水监控设施、破坏取水监控设施或者妨碍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6 | 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与采砂人、运砂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7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8 |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9 | 对擅自进入省管水利枢纽封闭管理区域或者非法干扰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工作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0 | 对未经省北江大堤管理机构同意使用防汛公路或在没有专设路面的堤顶通行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1 | 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2 |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3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4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5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6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7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8 | 对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9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2 |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3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4 | 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未依法指派专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保护安全指导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5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6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7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8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9 |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0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1 | 对擅自拆除、覆盖、移动、涂改或损坏东深供水工程的永久性识别标志和地理界标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2 | 对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单位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3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4 | 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未依法进行巡查或者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5 | 对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十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6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7 | 对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8 |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9 | 对建设单位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0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1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2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3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4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行为的处罚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5 | 对单位和个人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6 | 对定期检验及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整改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7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8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号第六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1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建设临时设施、堆放物品以及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2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3 | 对依法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行为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4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5 | 对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6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7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8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9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0 | 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1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2 |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3 |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4 | 对评标专家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5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但未中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第二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6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7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行为的处罚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8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四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9 |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1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2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3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4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5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行为的处罚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6 |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7 | 对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8 | 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六十五条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09 | 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1 |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2 | 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3 | 对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开矿、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以及擅自敷设管道等破坏水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5号第六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4 | 对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行为的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5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6 | 对虽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7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8 | 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19 | 对经发现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1997修订)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第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1 | 对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行为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2 | 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3 | 对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或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4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5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6 |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7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8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29 | 对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0 | 对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1 | 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五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一百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3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4 | 对未经同意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5 | 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6 | 对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7 | 对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8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39 | 对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1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2 |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3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4 |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5 | 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下列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6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综合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7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零一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49 |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0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1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2 | 对水权交易平台未为转让方、受让方出具证明材料或未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交易场所,组织交易活动,公开交易信息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3 | 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未依法制定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者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5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四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6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7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8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5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0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1 | 对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盗窃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单位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单位将其自建的供水管道,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查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2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3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兴建旅游设施或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生产经营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广东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4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5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6 |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7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8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69 | 对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0 |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1 | 对以水为原料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产品的企业,未采用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未对尾水回收利用,或者原料水的利用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2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3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四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5 | 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6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7 | 对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或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49号第八条、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8 |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79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0 |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行为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订第八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1 | 对水利枢纽、大型水库和水电站、重要中型水库、重要小型水源工程及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不设立专用水文测站或者不配备水文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东省水文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3 |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4 | 对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5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6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包括倾倒垃圾、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7 | 对城市供水单位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委托检测;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水质信息;违反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88 |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 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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