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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水行罚字〔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7-16 14:43:07  来源:本网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宇鹏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佛水行罚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运输河砂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4日,吴宇鹏 利用货船粤韶关货6392在北江干流马房大桥下游100处河段违法运输河砂1115.0立方米。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五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9.48307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9

处罚有效期:

2021/7/9

公示截止期:

2022/7/9

处罚机关:

佛山市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数据来源单位:

佛山市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007039653A

备注: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是参考上一次拍卖河砂单价85.05元/立方米乘以1115.0立方米的金额。由于没收河砂需要集中拍卖,具有滞后性。此项填写金额仅做参考,并非最终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更新时间: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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