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福明、金鑫代表:
你们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关于积极发挥佛山“民间河长制”作用,构建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的建议》(第20200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到,我市“民间河长制”仍存在民间河长独立性不够、评估总结不足、科技利用手段不足、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力度不够、考核问责不明确、缺乏公益品牌和示范效应等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确实客观存在。结合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对代表提出的解决措施的意见是:
一、成立水义工志愿服务队,打造民间河长品牌(略)
二、出台水义工管理细则,实现分级分类管理(略)
三、加强民间河长业务培训,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略)
四、完善奖励机制,激发民间河长服务热情(略)
五、畅通政民沟通渠道,构建全民治水格局(略)
以上是我们对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敬请指正。衷心感谢你们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佛山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