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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12-06 09:31: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一)落实三防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一是全面推进三防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各区完成三防风险识别和登记,进一步核实22类风险源数据,完善风险防控管理数据平台,初步建立三防风险台账,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三防风险分析自评和评估工作。二是完成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任务。按照《佛山市开展市区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三防机构的组织、责任、预案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基层三防专职人员和经费等难题,加强各级三防工作场所及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三是开展灾情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在2018年汛期前完成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市、区、镇三级和市三防成员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信息报送的实操性和时效性,推动信息报送工作高效开展。

   (二)加强河湖管理,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是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的作用,形成水务、环保、国土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挂图作战,积极与广州市加强沟通,分清治理任务,协同推进治水工作。灵活用好“督办、挂牌督办和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三大利器,推动各项整治工程按期完工,逐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按照市工作方案、考核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对市级总河长对各区总河长、市级河长对各区河长的考核,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及同级相关部门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进行考核,确保到2018年底,各区须完成市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60%以上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的全覆盖和规范化。加大力度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营造共建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三是落实资金,启动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三)加快建设步伐,夯实水务设施基础。一是继续推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和管理。出台《佛山市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规划重点推进二级、三级管网建设,排查改造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有效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推进“一厂一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评“河长制工作”指标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进出水浓度差达标。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全市推进46 座生活污水厂提升一级A 最高处理标准,2018年3 月底前完成广佛跨界流域25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 月底前完成21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继续推进200公里的污水干网的建设及500公里管网的清疏维护。二是继续抓好民生水务建设,推进完成北村水闸等17 宗重点民生水务工程建设,提升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水平。三是加快开展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7年至2018年度计划实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21宗,其中河涌及护岸整治项目4宗;泵站(水闸)更新改造工程4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宗,抗旱站及清淤衬砌工程6宗,计划投入建设资金8598万元。

   (四)落实考核指标,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位。一是守住“三条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工作,重点抓好重点抓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二是推进节水管理工作。抓紧做好《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佛山市节水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佛山市行业用水定额》印发实施工作;按照《佛山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设目标,协调和指导二百多个市直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三是保障供水安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做好余下村级水厂的整合关停工作,实现城乡供水抄表到户,力争尽快建成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的供水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贯彻实施《佛山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2014—2020)》,继续推进第二水源后续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贯彻实施《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

   (五)重视安全生产,统筹落实水务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水务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巡查与抽查,继续做好水利工程质量飞行检测工作,切实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对各类运行的泵站、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各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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