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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文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17 15:58:04  来源:本网 [字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落实相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切实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现象,2021年6月3日,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佛山水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三个工作日前,应将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连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要求的材料一并送参加审查会的项目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参加审查会的项目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应当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需要按照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文本的提交专家组复审通过。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同步上传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

    市水利局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加强内部相关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切实有效减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现象,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开展,助力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湖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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