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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1-17 15:03: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112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的重大部署,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强化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惠及民生的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通过多年的投入,我市的水利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更趋完善。但同时应当看到,水利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基础重要设施,与高速发展的佛山经济、与实现水利现代化目标尤其是与我市“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要求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当前我市水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防洪保安工程尚有“短板”,部分险段未稳定、河道下切危及堤围安全,防洪减灾综合实力提升仍须提速;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内涝问题越来越突出;水质性缺水矛盾依然存在,截污、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相当部分地区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未能根本扭转。中央和省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市水利跨越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推动我市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战略部署,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依法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10年,基本建成防洪保安工程体系、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水环境体系、保障有力的内涝防御体系、统一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创新务实的科技信息化与人才队伍体系。到2015年,主要堤围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以上,配合上游防洪体系的应用,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9立方米/万元以下(顺德区控制在37立方米/万元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2立方米/万元以下(顺德区控制在24立方米/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7(顺德区达到0.464)。加强重点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内河涌综合治理,河涌整治(含清淤、疏浚)总长650公里。按照《佛山市排涝规划》要求推进排涝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完成包括汾江河岸线、沧江河堤、佛山大堤澜石段、佛山大堤桂城段、胜江围、南沙围等53宗堤围加固整治任务,完成中小河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3宗,山洪防治工程3宗,险段整治15宗。稳步推进行洪区居民搬迁工作,落实行洪区居民搬迁计划。估算投资39.22亿元。

  (五)加快城乡治涝减灾工程建设。新建、扩建电排站98宗,水闸24宗,新增电排站装机容量14.9万千瓦,估算投资34.54亿元。到2020年,全市均按《佛山市排涝规划》标准达标,规模以上电排站、闸实现自动化群控,并能联控联调。

  (六)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估算投资32.42亿元用于内河涌整治和环境优化工程,完成内河涌整治及引水泵站、节制闸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74宗。以河涌整治带动和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打造“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水环境。

  (七)加强农村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改造现有农田排灌渠系工程,辅以必要的电力灌溉手段,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估算投资6.49亿元。

  (八)增强水资源调配和安全供水保障能力。对供水管网进行协调改造,重点区域实行西、北江双水源应急联网供水。“十二五”期间迁建桂城水厂,新建、扩建南海第二水厂、高明水厂等12宗水厂,关停陈村、容里等5宗水厂,继续推进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增城市供水能力41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保障达标率95%。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估算投资37.37亿元。

  (九)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27座,新建污水管网63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估算投资61.50亿元。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并守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推进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定主要江河区划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

  (十一)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执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实行用水审计制度,科学界定重要取用水户并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十二)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规范排水行为,巩固汾江河等重点河道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河涌水质。推进农村水污染设施建设,改善全市农村地区的水环境。

  四、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中央和省提出的“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的要求,安排好各年度预算。加大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度,努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十四)征收用好水利规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格使用管理,严禁擅自少征、免征或挪用。

  (十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民生水利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和建设-转让(BT)等多种方式参与民生水利建设。

  (十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严格执行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加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审计、监察、财政、水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资金管理的审计、稽核。

  五、建立、完善科学治水、依法管水的体制机制

  (十七)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水管单位的公益性职能,加快镇(街)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确保镇(街)水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水利设施管理机制,确保宗宗水利工程有人管,水利设施管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八)严格制度,实施“制度倒逼”策略。确保按《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任务。通过用最严格管理制度倒逼,改进用水方式,促进节约用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此作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加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管理,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试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二十)依法加强对涉河(库)项目的管理。从维持河道功能持续利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高度,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理顺小型水库管理权责,落实安全监督责任。

  (二十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切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水政执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水务、公安、海事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行公众举报水事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促进水行政管理执法整体效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六、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发展民生水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精心组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把完成“三条红线”指标情况作为区、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水务、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国土、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水务部门做好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及推进计划,提出工作方案和任务进度表。各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切实强化工作落实,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排出具体工作时间表,切实按时间节点推进。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分解、水利资金投入配套、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监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等全程督查。

  (二十三)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涉水政策法规建设步伐,制定《佛山市水务管理办法》,增强依法治水力度。实事求是地总结大部制改革经验,完善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提高区、镇(街)水利管理水平;尽快完成镇(街)基层三防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区、镇(街)水政执法资源,建立完善水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水利科技和人才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利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搭建好各项水利管理平台。地下管网管理和建设是城市内涝的软肋,各区、镇(街)须抓紧摸清现状,建档立案,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和应急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排水系统升级。完善气象预警监测系统,加强水文、气象的监测、预报工作。

  (二十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水利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利专题性、公益性宣传,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污染防治意识,文化宣传部门和传媒集团应予大力支持。为水利改革发展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形成依法治水、团结治水、合力兴水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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