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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17:00:3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字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实施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黄委要依据《年度计划》,根据水情和用水情况变化滚动编制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加强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落实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加快数字孪生黄河和数字孪生小浪底、万家寨等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确保调度决策精准安全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监管,保证按计划用水;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实施重点区域生态补水,促进区域生态修复改善;加强支流水量调度管理,做好用水计量、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支流调度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各单位要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防洪防凌调度的原则,统筹做好防洪防凌、抗旱、供水、灌溉、发电等多目标调度。出现严重干旱、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水库运行故障、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黄河断流时,黄委应当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水利部

2023年11月8日

附件: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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