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各区人民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佛山市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8项河长制工作制度业经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河长制办公室反馈。
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