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23 14:11: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   

    为全面掌握我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办字〔2017〕7号),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

1.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重大活动情况;

2.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相关活动情况;

3.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工作部署和批示的落实情况,重点交办、督办、查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

4.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突发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5.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及应对情况;

6.河长制工作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7.其他河长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二)工作进展信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情况;

2.河长制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和推进情况;

3.推行河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完成等情况;

4.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5.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6.河长制工作巡查、督察、考核情况。

    三、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不得迟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二)准确。报送的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四、报送程序

   河长制工作信息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实行逐级报送。市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本部门、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市河长办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本部门、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区河长办河长制办公室。

    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信息报送网络,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报送的信息应当注明报送单位、签发人姓名、撰写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等内容,并经相关负责人审阅批准。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五、报送方式

信息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信息。实时报送信息采用一事一报或综合报送等方式;定期报送信息采用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方式。

    (一)实时报送。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工作动态信息的主要内容将本部门、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适时报送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可一事一报,也可综合报送。但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及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实时报送。

    (二)定期报送。

    1.每旬工作简报。每月3日、13日、23日前,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进展信息的主要内容将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每旬工作方案、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制度的最新落实情况及相关表格(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2.双月工作进展。每双月20日前,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进展信息的主要内容分别将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双月25日前,各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3.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月10 日前,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进展信息的主要内容将本部门、本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20 日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河长制办公室将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六、信息应用

    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对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工作信息进行整理、编辑,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适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对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不定期编发《河长制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区委、区政府、河长制办公室。

    市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河长制信息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对信息报送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制度由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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