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检察长”合力守护岭南水乡
发布日期:2020-07-06 16:06:12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字号: ]   

 佛山市治水再亮“新招”。6月23日,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河长办”)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下称“市检察院”)揭牌成立“佛山市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通过加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和检查监督互促共进,助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迈向“有实”。

  6月23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佛山市河长办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市检察院供图)

 “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是佛山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基于既往合作基础建立的新型治水管水模式。根据《意见》,双方将联合建立等9项工作机制,从联动协作、信息共享、依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多个层面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畅通沟通对接渠道是此次合作重要内容。当天揭牌成立“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后,两部门互相聘请三名业务骨干担任首批“交流干部”。佛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双方将充分发挥基地和交流干部的作用,定期开展交流学习,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议定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为“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运作提供支撑。

  6月23日,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葛承书,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为双方互相聘请进行交流的6名干部颁发聘书。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佛山市有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两法衔接流程。

《意见》明确指出,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抄送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成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河湖犯罪案件,相关成员单位可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不仅如此,河长办和检察院还将围绕现存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和阶段性督导。

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有助于形成增强涉河湖执法的刚性,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

  6月23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佛山市河长办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该机制还创新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方式。《意见》指出,河长办将协助检察院对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不依法、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检察机关可视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接下来,河长办和检察院将以围绕“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夯实9个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无缝对接,不断完善涉河湖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改善全市河湖系统及水生态整体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群众源自水环境质量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文/图 市河长办(除署名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