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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二十九(二)3]”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9 10:09:31  来源:佛山市水利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第二十九(二)3项任务销号工作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二十九(二)3项)

  (一)省整改任务:2013-2014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佛山市水利局

  (三)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

  省整改目标:广佛跨界河流水质进一步好转,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维持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优于Ⅴ类;到2019年,西航道鸦岗、佛山水道横窖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西南涌底泥疏浚工作。实施底泥疏浚,降低河涌内生污染源,2017年年底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具备开工条件。

  2.市整改措施:完成西南涌底泥疏浚。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西南涌底泥疏浚工程已完工。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对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二十九(二)3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29日至2月5日,在此期间,对上述销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水利局反映。

  佛山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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