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要求,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将城市蓝线作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界线使用。现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具体管理范围详见划定成果图(附件)。
佛山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zip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