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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7 10:42: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要做法、2017年工作思路和要点,共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佛山市水务局”官方网站(www.fswater.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佛山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邮政编码:528000;电话:83330575;传真:83395504)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佛山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佛山市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78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组织机构信息5条;规范性文件14条;其他文件4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8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6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6年共接到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来件3宗,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市水务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9]187号)要求,目前,为方便办事群众,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信息公开涉及收费项目全部实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6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投诉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2016年,佛山市水务局在《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精神指导下,制定了以信息公开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主要措施和成效包括:

  (一)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含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生作为局主要负责人,指导、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含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志权作为具体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规定2015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开的,相应业务科室需进行梳理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信息公开的要求格式补充。

  (三)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定期发布制度,至2016年12月,共发布佛山市供水水质月度公告11期、年度佛山市供水水厂出厂水106项水质指标公告1期。

  (四)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公开工作。佛山市水务局主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3件、主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3件,答复意见经过相关科室和主要领导审核,已在市水务局局官网“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公开。

  (五)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出台了《佛山市水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至2016年底共上传“双公示”数据42条(时间节点为2015年12月11日后),其中行政许可数据36条、行政处罚数据6条。市水务局官网设置了“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可直接指向信用佛山网浏览相关信用信息。

  (六)做好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抗击台风“妮妲”、“莫兰蒂”、“鲶鱼”期间,市水务局所属市三防办落实预案职责,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的重要部署,及时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重要防风防汛信息。另外,针对今年正式印发实施的《佛山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水务局于8月16日上午召开了媒体通气会,邀请了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佛山日报、广州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等多家媒体出席,就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有关提问,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舆情反响。

  三、2017年工作思路和要点

  (一)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甄别,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政务公开(含信息公开)领导意识,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局党组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

  (三)提高主动公开意识,落实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职责,确保信息公开不孤立于水务中心工作之外,并更好地为水务中心工作服务。

    (四)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双公示”信息公示、供水水质信息公示、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公开等主动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三防信息、重大项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重要信息公开工作。

 

 

佛山市水务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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